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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办案件、使命担当为人民——鸡冠区法院张媛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05-06 10:08:56





    张媛,女,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10月进入鸡冠区法院工作,现任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张媛同志一直奋战在审判一线,致力于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受历史和时间的考验,也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在办理案件中努力平衡情理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务员试用期内,在书记员人员不足时主动要求担任书记员工作了解案件办理流程,从代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通过不断学习一步步成长为审判业务骨干。她2016年、2018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7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鸡冠区最美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8年被评为“全省基层法院百名岗位能手”、201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7年以来,鸡冠区法院顺应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趋势,确定张媛同志担任家事审判法官,带领家事审判团队,办理辖区范围内的一审家事案件。2018年年初,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试点,将鸡冠区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被确定为试点工作单位后,张媛同志积极参与开展家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参与编纂《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操作规程》、《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办法》、《鸡冠区人民法院财产申报实施细则》、《鸡冠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为鸡冠区法院打造特色家事审判作出一定贡献,成为鸡冠区法院改革和创新家事审判工作的排头兵。

    张媛同志以“和”为办案理念,发挥女性特质助力审判工作,结合办理其他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积极总结办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探索化解家事矛盾的有效方式,注重办案效果、加大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度,力求化解矛盾,实现办理家事案件人性化,力争案结事了。她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多措并举,创新调解方式,用她的“一张嘴、两条腿、多次谈”、“脸对脸”、“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收效显著。新冠疫情期间,她积极推行“隔空式”线上调解、“主动式”电话回访、“启发式”温情疏导,传递积极能量,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她多次配合区妇联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群众答惑解疑,为存在法律误区的群众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帮助,她用女性特有的情感和细腻,在法律的天空下谱写了华美的乐章。

    张媛同志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她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办金钱案、关系案及人情案,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充分体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审判作风深入扎实,熟练运用法律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情法交融,定纷止争。

    张媛同志为便利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抓住一切机会宣法、普法,她作为老年维权合议庭组成人员,多次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福利院,为老年人宣传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以实际案例提示老年人谨防诈骗问题,提高防范意识,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多次携带庭审设备到监狱、看守所、戒毒所以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处开庭,提供上门审理,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其中巡回审理的离婚案件,调解率达到100%,当事人趣谈家事法庭为“便民的法庭”。

    张媛同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案件难易程度,均能认真审查判断证据、分析认定事实、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公正、判决公正,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每一名当事人负责。她凭借着其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连续六年办案数量和案件质效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深知,只有用平庸的态度,只有把审判作为一项事业,以事业心带动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使自己成为业务上的权威,以专业的水准为当事人评判是非曲直,才能赢得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才能使群众更加知法、懂法,才能使公正司法更加深入民心。从事家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办理民事案件1 100多件,办案质效连续多年在全院名列前茅,无超审限案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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