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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

发布时间:2021-05-28 10:13:15


    (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

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四)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技术设备;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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