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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28 16:14:45


    (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七)散发宗教宣传品;

    (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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