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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正式报纸,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书,中请书须写明下列内容。

发布时间:2021-05-28 16:21:20


    (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

    (五)报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六)资金来源。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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