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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视其情节轻重,直接给予报社下列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28 16:21:59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报纸;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停止出版一至五期;

    (六)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

    (七)撤销登记。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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