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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6:46


  (一)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5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2人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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