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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7:09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复制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复制单位章程;

  (三)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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