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不得发行、附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出版物。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9:21


  (一)含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禁止内容的;

  (二)未经国家批准出版的;

  (三)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

  (四)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的;

  (五)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六)无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七)光盘无来源识别码的 ;

  (八)中学小学教材未经依法审定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