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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9:46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三)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

  (四)未经批准以经营为目的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五)发行、附赠非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

  (六)发行、附赠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材类电子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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