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录像放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31 15:15:36
(—)有固定的放映场所,其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五)有符合规定的放映设备;
(六)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