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销其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5-31 15:16:16
(一)领取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未履行相关手续的;
(二)已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
(四)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进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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