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 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1-05-31 15:19:27
(一) 发行和出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擅自发行规定由内 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二) 擅自发行大中专教材的;
(三) 出版单位发行非本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
(四) 从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的 ;
(五) 向无出版物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的;
(六) 委托无出版物总发行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 物批发业务的;
(七) 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八) 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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