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31 15:30:34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四) 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五)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5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提高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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