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1-06-24 16:27:06


(1)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各级人民法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各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

(1)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诉。

(4)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