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先试用后招用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能以实物作为工资代发吗。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很多企业由于仓库存货滞销,就将这些存货发放给职工作为工资。因此,这些企业职工为了生计,只好走街串巷推销企业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实际是以实物支付工资,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拒绝接受企业以产品代发工资的做法,并要求企业按时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