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十二周岁至十七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条件的中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流浪在社会上的十七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工读学校的学习年限,根据学生原有文化程度和接受教育的表现,一般可确定为二至三年。工读学生入学由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审批。就读学校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的,家长应当支持,不得阻拦。经审批应当入工读学校学习而拒不报到的,或报到后又中途擅自逃离的,公安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使他们入学。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有一定的监护管理职责。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的职责。如果学校工作中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其监管职责,则学校存在过错,需要对学生受伤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自己都有一定的过错,共同造成了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一方过错大,则承担的责任就大。在确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过错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