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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行为底线 道德是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21-08-04 10:34:51




    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两人吵架时提到“我犯到哪条法律就判我哪条法律”,亦或者是“我犯哪条王法了”等诸如此类的话。其实,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更多的时候体现的是一个兜底性功能,即法律所规定的是底线。即便是有些行为没有触犯法律,但与大众的价值观不一致,即这种行为违反了道德要求,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不正确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财务的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获得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但是许多人不但没有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反而丢掉了许多宝贵的品质,道德层面对比以前有很大缺失。

    日常生活中,需要大家多一些理解、宽容,在人与人交往发生分歧和矛盾时,需要大家多一些换位思考。比如,邻里间,楼上“酷跑”,楼下就装震楼神器以暴制暴;足球、篮球等运动场被广场舞分队占领,双方就互相开启高音喇叭对攻;“暴走团”在公路上占道健步行,机动车就鸣笛开路。人们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沟通协调去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对抗的手段表达自己的不满,从而愈演愈烈,激化矛盾。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确实有很多民间纠纷问题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从而增加了百姓依法维权的难度,导致人们更喜欢用对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但是更多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所以我们会经常性听到有人趾高气昂的喊出“我犯到哪条法律就判我哪条法律”,为什么呢?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不过是道德上存在瑕疵,法律拿他没有办法。

    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们的国家、中华民族可以做到代代传承,其成功的秘诀就在于我们的祖祖辈辈都遵守着中华传统美德,严守道德准则,与人为善。这就启示我们,在与人相处的日常生活中,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不代表我就是正确的,我们应该用道德的尺子去衡量自己的行为,如果社会上的大部分群体都能这样去做,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会少得多,社会和谐了,生活环境才会更舒心。

    “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法治与德治,为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鸡冠区法院将努力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让司法裁判成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载体。在重视裁判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案件,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闫玮琳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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