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一起因劳务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2018年10月,被告杜某承揽了鸡西某餐饮公司的装修工程,杜某找到原告乔某让其为鸡西某餐饮公司做室内防水和砌墙磨墙,完工后经结算,尚欠乔某15 000元劳务费未给付,故原告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未支付的劳务费。被告辩称,因乔某的施工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故不予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民一庭法官王丽惠收到案件后,深知本案的特殊性,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因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矛盾已经较为突出,调解工作难度较大,且本案中对交付质量标准的约定难以把握,即使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也难以明确,王丽惠法官深知如果启动司法鉴定,不仅增加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也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因此,王丽惠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从情理与法理两方面出发,阐述案件利害关系,并就该案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涉劳动者权益案件多发。鸡冠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保障民生,妥善审理涉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纠纷案件,为劳动者维权撑起法律保护伞。
王丽惠法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储备,认真做好劳动者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既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着力促进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