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郊法庭崔宝法官审结一起原告孙某诉被告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件受理后,崔法官联系案件当事人,原告孙某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回鸡西,由孙某的母亲赵某代为办理案件,但由于其他原因赵某在医院住院,暂时也无法办理案件。崔法官仔细翻阅卷宗,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分别向原被告了解案件,掌握了案件事实。法官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调为主判为辅”的原则,反复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赵某在医院住院调解笔录无法签字,为了方便当事人,崔法官与赵某沟通后,让书记员带着调解笔录及卷宗材料到医院大厅找赵某签字,最终以调解结案。
西郊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司法服务内容,积极回应乡村社会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根据不同案件特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