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1993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发布时间:2021-08-19 16:13:28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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