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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发布时间:2021-08-19 16:23:15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1995]118号)

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47号)

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或职工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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