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特点,一般来说,其管辖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并辅之移送管辖、制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因此,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人事争议可以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1)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省属在宁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2)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在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代理,而其与在本省境内的工作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3)人事关系由省人事部门代管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所属驻宁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4)跨设区的市的人事争议;?
(5)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