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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8-18 14:39:55




    社会生活中,有很多怀有创业梦想的人为解决资金压力、降低创业风险,会找身边的亲友一起合伙创业。这样既集中了零散资金,又实现了资源共享,本是件好事,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一些合伙人往往会因决策和利益上的分配产生矛盾,从而引发纠纷。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沈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双方合伙经营水果批发生意,双方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经营到2019年10月末。2019年10月双方约定退伙并签订退伙协议,协议约定水果批发生意由马某继续经营,返还沈某退伙款18.7万元,并承诺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因马某迟迟未履行退伙协议,沈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履行协议返还沈某18.7万元。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纠纷主要是因双方“斗气”而引起。案件争议点在于双方合作经营期间费用未完全结算,要想成功调解,必须让双方静下来把账算清楚。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对经营期间的往来账款进行了细致的核算,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法律法规、人情事理、维系友情等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群众立场,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困难,灵活办案方式,想方设法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优质高效的案件办理中。

责任编辑:吴梦奇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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