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2020年8月10日12时许,李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街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后李某某告知民警,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经检验: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3737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鸡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对于酒驾的判定并不是以酒后所经过的时间多少为依据,而是以驾车时血液内酒精含量来决定的。而因为个体之间饮酒量和体质的不同,体内酒精的代谢速度也因人而异,即使是前一天喝的酒,有些驾驶员仍然有可能被测出酒驾。所以饮酒之后一定要保持充足时间的休息,尤其大量饮酒后,至少24小时之内不能开车。不要心存侥幸认为“隔夜酒”驾车就不会有问题,开车需谨慎,一定要重视安全出行,确认自己完全酒醒之后再开车,不要等到发生了交通事故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