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三、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五、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所作的分类: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六、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