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抗辩权利: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两者保证债务都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