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的老人,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因为赡养问题,将儿子诉至法院。
现年90多岁的刘某最近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媛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何某已经年满90岁,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的发生原因复杂,为了解决老年人的燃眉之急,在收到案件当天查阅卷宗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老人的小儿子,得知老人和孩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其儿子最近生活出现经济危机,导致没有及时给付赡养费。
承办法官查明案情后,考虑到被告的具体情况,认为法律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法官于第二天分别到老人居住的养老院及小儿子家中对双方进行疏导,然后又让老人和儿子面对面单独进行沟通交流。承办法官和大家最后一起找到了切合实际的方法,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该案的及时调解,既修复了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了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解心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