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王某某将自有门市租赁给被告李某某,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被告不退还承租房屋,且欠租金未付,导致了原告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故原告将被告起 诉至鸡冠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俞文峰快速梳理了案情,查阅证据材料,核实案件事实情况,并多次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在俞文峰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并限期搬离门市。双方的争议得到圆满解决,且原告对法官高效审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由衷感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求真务实、严谨入微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定纷止争是法院人的行为准则,鸡冠区法院立案庭将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贯理念,继续深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当中去,高度重视每一个司法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