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鸡冠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及2起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徐莹莹对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对未成年人案件、家事案件的特点与成因进行介绍,法官宋扬通报典型案例并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复。
一、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情况
2021年1月-10月中旬,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200件,审结187件。其中,调解87件,撤诉33件,调撤率75.95%。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33件,审结28件。
二、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家事案件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提前,而其对社会的认知不足,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抵抗能力又较差,往往出现犯罪低龄化特点。二是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和伤害案件,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出现很多新类型的案件,例如为了得到上网的费用而实施盗窃、抢劫;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骗取网友的信任进而实施犯罪等,这些案件主要是因网络游戏的高速发展吸引着未成年人的目光,未成年人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以及受到网络上的一些色情类图片和视频等影响。三是犯罪手段转为暴力化。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格还没有发育完全,年轻气盛、缺乏控制力,遇到冲突和问题容易头脑发热,不能很好的梳理负面情绪和客观理性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喜欢模仿电影、电视、游戏里暴力的情节,最后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随后,宋扬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和被告人艾某强制猥亵罪案件。
家事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案件难以查清。 我国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家事纠纷涉及家庭之间的人身性、隐蔽性,大多数当事人在处理家庭事务时不会刻意留存证据,因此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据进行搜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复杂性不断增强。 为提高办案效率,当前法院审理家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审限内处理当事人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婚姻家庭关系,由于现在的离婚案件已不再是对单纯的身份关系作出判决,还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等进行分割,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对抗性强,这些都给家事审判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家事纠纷很多时候要调和不调离,因为离婚后会使孩子受到伤害,产生财产分割、家庭重组、抚养费分担等一系列问题。三是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尚不完善。 婚姻家事纠纷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家事审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传统的家事纠纷审理方式未能体现家事案件的社会性特点,往往将家事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混同对待,未建立家事纠纷常态的联动机制。仅凭法院的单打独斗,难以协调各部门互相配合,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形成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不能充分保证家事纠纷的快速、妥善解决。
三、积极拓展延伸家事少年审判延伸领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我院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拓展延伸家事少年审判领域,秉承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我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涉少刑事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评审、安置帮教和联动、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工作。我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选任具有法律素养、人生阅历、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家事审判。
其次,我院积极构建家事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加强与学校、社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的化解家事纠纷。
最后,我院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预防犯罪。民法典施行后,我院先后走进校园、社区进行法治、普法宣传。同时,强化线上法制宣传教育。即日起,我院将在“一网双微”开设《嗨!少年》栏目,将法治宣传与漫画、视频等新媒体形式有机结合,用真实的司法案例,对话少年,教育少年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