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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请把鸽子还给我

  发布时间:2021-10-26 09:36:20



    近日,红星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就争议事宜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

    2020年12月1日,原告吴某将坐落于鸡西市鸡冠区花园委×号楼×单元的一户房屋卖给了被告刘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双方同意过户前,吴某家原有的床、电暖气、锅碗瓢盆等物品仍然存放在房内。吴某喜欢饲养信鸽,窗外建有一铁制的鸽笼,吴某表示日后进行拆除并带走信鸽,刘某收取吴某1 000元的押金。

    2021年4月,原告要求拆除鸽笼、抓回信鸽,但在与刘某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就房门换锁、取回存放物品及拆除鸽笼、抓回信鸽等事项产生争议,吴某表示多次与刘某联系,刘某均未予配合,吴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配合拆除鸽笼,取走信鸽,返还1 000元押金。同时提出,一旦鸽笼掉落而砸伤行人,刘某承担相应责任。

    接收案件后,红星法庭工作人员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吴某已年逾70,听力不佳,为法院的劝解工作带来了难题,审判员、书记员也是想尽了各种办法对双方进行劝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另行约定时间,由吴某自行拆除鸽笼、抓回信鸽,刘某返回押金。最终,吴某撤回了起诉,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吴梦奇    

文章出处:红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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