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干警苗亮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原来,这三位当事人是来给他送锦旗的。
这三位当事人分别是三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却都是同一家公司,故事就要从2019年开始说起了。
2019年于某、蔡某和马某在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6000元。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来,申请执行人于某、蔡某和马某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但被执行人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累计至2020年5月止,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分别拖欠三申请人工资7730元、4840元、6650元,并分别出具欠条。于某、蔡某、马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被执行人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经本院主持调节,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三申请执行人给付欠款,但被执行人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于某、蔡某、马某于2021年8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并查询了该公司的财产。经查询,该公司并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实地调查和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确有还款能力。执行干警主动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明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意义。这三名申请执行人所要款项皆为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辽宁某公司鸡西分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且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目前已经收到三件执行案件,皆为索要劳动报酬案件,若该公司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话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意识到错误,积极筹措资金,将第一时间给付拖欠的工资。
目前三件案件均已给付完毕,在给付款的第二日,申请执行人于某的妻子生下一名健康的宝宝,拖欠的工资及时用于家属住院所用。三名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不足一月就将案件速执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联名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