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方式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09:12:46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