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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外地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那是不可能的

  发布时间:2021-12-08 09:38:27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鸡冠区法院执行局一直以始终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2016年,被执行人刘某某承包某单位外墙体改造工程后,将安装和拆除彩钢瓦工程转包给了申请执行人高某某,高某某带领五个人共计干了15天工程,刘某某欠高某某人工费15 000元,经过法院调解后,高某某同意被执行人给付8 000元工程款,余款7 000元自愿放弃。

刘某某在给付3 000元后,剩余5 000元迟迟未给付,于是高某某向鸡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执行后,鸡冠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并未给付。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刘某某拨打电话,催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述申请执行人作为打工人的不易,但是,被执行人当时身处外地,常年在外包干工程,也有其他拖欠各种款项的行为,导致其在其他法院也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所以一直推脱,逃避履行。在多次电话沟通后,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由于被执行人身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执行法官不能外出找人,只能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力度。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其他案件冻结,并无存款可供执行。经过办案法官“地毯式”的核查寻找,终于查到了被执行人有几份保险。通过调查,该保险可供执行。由于该保险是外地保险,这给保险的提取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疫情原因,执行法官无法前往,但是这些困难并未阻挡执行法官的脚步,执行法官联系到本地的保险分公司,将提取的文书通过该保险分公司的系统内部转到外地的保险分公司,委托外地保险分公司进行保险价值的提取,由于该保险价值有剩余,在支付给申请人5 000元之后,执行法官将剩余案款支付给被执行人,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当下,受疫情的影响,执行案件的办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双方当事人均被隔离在两个地方,这种情况就需要执行法官运用执行智慧,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做协调,利用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便利,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推进,有效的推进执行案件的执结。

执行法官多措并举,以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为出发点,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保障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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