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刑庭组织干警学习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做好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会上,刑庭庭长唐静杰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共28条,对案件办理流程、文书制定规范、合作协调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规定。确认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工作范围,对律师参与此项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系统地规范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中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法》对我市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全覆盖提供了方向和依据,更是强化了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权。今后刑庭将严格按照《办法》的内容开展工作,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在审判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困难,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及时进行解决,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规范有序、阳光运行,真正做到全覆盖,使法院能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大程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