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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程序

  发布时间:2021-12-17 19:49:44


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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