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成果转化并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民一庭积极深入学习,全面提升审判效率。
近日,民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某与董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2月末,董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当日,董某向张某出具借款10万元借条,约定月利率2%,同日,张某现金给付董某两万四千元,后续张某通过微信分别向董某转账五万元、微信转账两万六千元,合计十万元。之后董某一直未偿还张某借款本息,故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赵红杰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本案中因原告张某在外地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被告董某因疫情留滞无法返鸡,故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联系双方,询问双方的调解意向,为了确保调解的顺利进行,法官提前将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拍照微信发给被告,董某将身份证明材料寄至法庭,后张某、董某回到鸡西,开庭当日原被告持核酸检测证明,进过扫码、测温无异常后参加调解,双方经法官的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董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