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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袭警罪已入刑!鸡冠区法院审理袭警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2-01-13 14:38:29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设置了袭警罪。近日,鸡冠区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鸡冠区第一起袭警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14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驾驶小型机动车行至某交叉路口时,在此进行醉驾检查的交警上前示意马某某停车接受检查,但马某某为了逃避检查突然加速行驶,并在看见交警张某某、辅警隋某某上前对其进行拦截时,仍加速行驶,在将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马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鸡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在开展执法执勤工作时代表着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拥有法律赋予的不容侵犯的执法权威,公民具有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义务。因此在面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广大市民群众应该理解,并积极主动的给予协助和支持,尊重执法者和法律,如对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可在事后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进行申诉、复议,莫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吴梦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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