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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感悟】理论是灰色的 实践之树常青

  发布时间:2022-01-21 14:13:01



    在学校系统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尽管各个部门法老师传授的知识各异,但他们都会说一句相同的话:“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鼓励我们在假期之余寻找实习机会。荣幸之至,本次寒假我有幸来到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寒假实习。寥寥几天,却于无形中受益匪浅,浅谈以下感受:

    首先,在学校我已经系统的学习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我们的学习来源于课本和法条,实际工作立足于此却又远不止于此。比如对于交通肇事罪,书本上学习到的大多是以刑法133条的内涵出发的概念与四要件,来到法院实习之后,我了解到在实际处理案件中亦要参考黑龙江省高院印发的常见量刑指导意见等等。再比如,当我疑惑于被告方为何频频针对原告辩护律师:“你到底代理谁”时,我才猛然想起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一位辩护律师只能代理一人。在工作环境中耳濡目染,书本角落陈列的文字变得立体鲜活。

    其次,法官一直以来都是我向往的职业目标与方向,但在接触到真实办案的法官后,我发现之前对于法官的理解尚存片面性。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法官往往会给人一种距离感,在法庭之上,法官主持庭审的进行,维护庭审的秩序,是“威严”的代名词。但当我看到秉持着不偏不倚的原则,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调解结案的法官后,我才真正的体会到,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官看似冰冷之下的柔情更令人尊重与敬佩。

    最后,我想说每个学习法律的学生或许都渴望着在完成学业奔赴工作岗位后以法律人自诩,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我们心中所向往的公平正义,正是无数奔波于一线工作的前辈默默为之努力的目标。“法律人”这个称谓,是维护公平正义所贡献一己之力的价值体现,更是服务于人民、默默奉献的责任担当。

责任编辑:李昕昕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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