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一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承担家务多,是否可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22-03-18 15:59:40
可以。《妇女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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