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被监禁判刑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正在监狱服刑,故应当由原告王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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