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说:“家庭关系是人的最初社会关系,家庭作为一种伦理实体和基本制度,是现代社会伦理体系的逻辑起点。”
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
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
家庭教育的好坏并非一家一户的私事
它与社会进步相通,与国家命运相连
以千千万万良好家庭建设推动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教育责任和使命的殷切期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配合《家庭促进教育法》的落地实施,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鸡冠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在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首次向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告知双方当事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应承担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同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做到六项家庭教育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的发布,意味着通过法院的介入,家庭教育真正实现了从私事到国事,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弹性、柔性的家庭教育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保障,今后,鸡冠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主动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依法纠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不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帮助更多家长“依法上岗”,上好“依法带娃”这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