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赵红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该案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2022年3月17日审结。
原告徐某与被告邹某原系情侣关系,2019年12月邹某通过微信向徐某微信内转款2万元,2021年11月25日徐某通过微信偿还邹某5 000元。诉讼过程中,邹某提供双方微信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徐某微信语音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证实徐某向其借款2万元,已给付5 000元,尚欠15 000元未给付。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虽原是情侣关系,但邹某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徐某存在向邹某借款2万元的意思表示,并已偿还5 000元,故该款项应认定为借款,邹某主张徐某应偿还其借款15 000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大家了解了基本案情,也要揭开小额诉讼程序的面纱了,什么才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样的案件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流程节点时间短、程序简化便捷的特点,它能够帮助人民群众更快的实现权利。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举证期一般不超过7日;如已放弃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又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的,则一般不予准许。当事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最大限度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助于实现“简易、便利、快速、低廉”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基本目标,有利于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民事审判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动人民法院破解社会矛盾化解难题、创新保障服务民生方式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