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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22-04-15 09:45:21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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