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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15 10:12:06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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