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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为主线 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4-19 15:11:29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在对簿公堂、对与错的判决执行后,可能纠纷本身的争执画上了句号,但纠纷当事人的情感往往留下后患。可是,鸡冠区法院王法官的“友情调解”却让纠纷当事人“圆了和气,不伤感情”。

    近日,鸡冠区法院王法官以双方当事人的友情为主线,成功调解一起案件,帮助好友消除前嫌,重拾友情。

刘某某、齐某在城子河某地合伙承包经营洗煤厂。周某与刘某某系多年的好朋友,刘某某于2017年11月1日与周某签订了购煤合同,合同金额40万元,因刘某某资金困难,刘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煤。后因为欠工人工资、欠电费又从周某处借款30万元。刘某某、齐某共计欠款70万元,到期后二人因无力还款,经过协商,刘某某和齐某出具协议书一份:刘某某、齐某欠周某70万元,将某地矸石全部抵给周某,大概5万吨,如变卖后不足70万元剩下余额由刘某某、齐某继续承担。刘某某、齐某给周某出具70万元欠条,并约定2018年5月20日付清欠款。协议签完后,周某以36万元将矸石全部卖掉后,打电话找刘某某要求对账时,刘某某拒绝见面。周某为此将刘某某、齐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本金34万元及违约金。

当法院找到刘某某后,却发现齐某不知下落,周某于是撤回对齐某的起诉,只要求刘某某承担36万元及违约金。

    法官在接待双方时,了解到周某和刘某某曾经是一对特别好的朋友,发生纠纷是因为刘某某拒绝和周某对账,也不见面引起。法官认为,诉前调解能尽快解纷,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一方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希望双方能够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维护这份友情。法官与原、被告进行多次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原告念及双方多年的交情,数年的情谊不应该烟消云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后,周某体谅了刘某某的难处。本案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友情调解”——在看似“和风细雨”的劝说中化解即将涌来的“狂风暴雨”,使得民事纠纷无需对簿公堂,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干戈为玉帛,让纠纷当事人“圆了和气,不伤感情”的同时,也减少了诉累。承办法官一心为民办实事的举动,受到当事人的感谢和好评。

责任编辑:李昕昕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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