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俩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遵守法律的规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问题早介入、早引导、早纠正。”5月20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法官向被告人小雅(化名)的监护人发出鸡冠区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孩子教育、成长等问题对其进行引导,并以此拉开六·一儿童节系列法治教育活动的序幕。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走上法治轨道,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也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敲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福音。《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鸡冠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过程中的又一实践探索。
在小雅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雅由于家庭监护、教育不力,缺乏家庭的温暖和情感链接,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法官在庭审中采用情、理、法对小雅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他人和自己带来的伤害,要求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法官阿姨为我做的一切和对我说的话,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一定真诚悔罪,刑满释放后学一技之长,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庭审结束后,小雅当场对法官表示感谢。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对于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依法惩戒之余,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引导其“回归正途”。近年来,鸡冠区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高度重视未成年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关爱工作,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助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督促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努力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用实用活,促进监护人依法管好自己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