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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案例】做买卖以和为贵 解纠纷以民为本

  发布时间:2022-06-02 14:50:53


    近日,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于某某和吕某某均系鸡西市某大楼个体商户,经营五金材料,双方床位相邻。2021年6月13日,于某某的父亲于某趁吕某某为谈好价格的顾客取货之际,将该商品从自家摊位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顾客,吕某某为此和于某进行理论时,于某某和吕某某发生了口角,互相殴打对方,导致于某某身体多处受伤被送至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 580.66元。经公安机关受理后,给予吕某某拘留5日,罚款200元,给予于某某拘留7日,罚款200元。因吕某某拒绝赔偿,于某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吕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系相互厮打均有负伤,双方矛盾很大无法调解,且于某某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庭审结束后,法官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仔细分析案情,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通过摆证据、讲法律、谈情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吕某某当庭给付于某某4 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鸡冠区法院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责任编辑:闫玮琳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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