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联合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诉前成功调解一件因劳动者被诊断为尘肺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将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在未申请仲裁的前提下成功化解,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是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采煤工人,在被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妥善安置期内的工资,仲裁裁决后,张某对其中裁决给付工资的数额有异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给付其旧伤复发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天源煤炭公司对增加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因增加的诉讼请求未经仲裁前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我院民一庭邀请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二庭庭长崔福威和仲裁员彭文汉来我院共同对张某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崔福威庭长与彭文汉仲裁员对旧伤复发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与计算数额详细进行了讲解。并劝解双方若再次走仲裁程序,不仅耗时长,且对劳动者不利,用人单位最终也要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经过法官和仲裁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由天源煤炭公司一次性给付张某妥善安置期工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伤残津贴和旧伤复发工伤待遇共计155000元。
“法院+仲裁”多元联动解纷模式,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化解了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了劳动者维权渠道,为劳动争议化解按下了“快进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