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静杰,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次年2月到鸡冠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历任调研室、行政庭、经济庭、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
在鸡冠区法院三十年的工作中,唐静杰同志积累了深厚的业务功底和审判经验,尤其是在近二十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他能够始终坚持钻研审判业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审理新型疑难案件的最佳方法,并始终坚持以维护辖区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为己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超千件,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政法干线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他撰写的《妨害公务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应如何定罪处罚》刑事审判案例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唐静杰同志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争第一的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敢于碰硬,勇担重任的工作态度练就一身正气,在全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唐静杰同志能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多起辖区内及上级法院指定的涉黑涉恶案件。他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的相关要求,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力地确保了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案件数量多,涉黑涉恶案情复杂,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能够快速审理、准确定罪定性,唐静杰同志以院为家,经常加班到深夜,阅读卷宗、整理材料、定罪量刑、草拟判决、向组织汇报案件情况。每一项工作都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完成。唐静杰同志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及公开宣判,真正起到了打击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唐静杰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对涉黑涉恶人员的判决打击,切实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为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唐静杰法官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既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使犯罪者不敢再犯,又注重教育感化,进行有效的犯罪预防,使他们不愿再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他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挽救了很多失足少年。
唐静杰法官在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审结百余件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无一件因错案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唐静杰庭长任劳任怨,勇担重任,庭内大案要案、涉黑涉恶案件、疑难复杂的电信诈骗案件、非法集资案件等人数众多、涉及对象广的案件都由他来审理,面对大案,他主动请缨,不惧卷宗的庞大阅卷量,加班加点吃透案情,对多达近千次的供述和陈述,细致耐心地摘抄核对,最后提炼形成审理材料,确定庭审重点,制定审理预案,以良好的履职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使案件审理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最后作出严谨公正的判决。在工作面前他不仅有办案中的执着坚守、刚直不阿,同时也是一个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硬汉,不叫苦,不抱怨,处理庭内好各项工作。
唐静杰同志自入院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和人民忠诚如一,对组织安排的工作尽职尽责,以优良的刑事审判理念和高超的司法能力严惩犯罪,平息矛盾,预防犯罪,以自己的铁骨柔情提起对党的忠诚和法官的使命,努力成为一名受群众称赞的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