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加强属地化经营。民营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派出人员,依法依规聘用东道国(地区)员工,积极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
(二十一)尊重文化传统。民营企业派驻境外人员要努力适应东道国(地区)社会环境,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民营企业应积极开展中外文化交流,相互借鉴,增进理解。
(二十二)加强社会沟通。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与东道国(地区)政府保持良好关系,注意加强与当地工会组织、媒体、宗教人士、族群首领、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
(二十三)热心公益事业。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要坚持义利并重,积极参与当地教育、卫生、社区发展等公益事业,造福当地民众,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
(二十四)推动技术进步。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东道国(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和东道国(地区)产业技术交流。
(二十五)完善信息披露。鼓励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和绩效,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报告。